在读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
1、 遵守《广东海洋大学外国留学生守则》,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努力认真完成所有学习任务;
2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,按时上课,认真听讲;上课时间不得随便出入教室、吸烟和吃零食。
3、因病、因事请假,应办理请假手续,凡未经请假或超假者,一律以旷课论处;因病请假,须出具学校医院医生证明;语言生请假,由学生本人提出请假报告,经外事处·港澳台办专家与留学生科负责人批准后有效;学位生请假,须按学校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报外事处·港澳台办专家与留学生科审核备案;
4、留学生均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;若逢留学生本国的重大节日,语言生可向外联处·港澳台办申请放假1-2天,学位生须向所在院系请假,并报外联处·港澳台办专家与留学生科备案;凡未经请假而缺课者,以旷课论处。
5、 一学期内旷课、缺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,给予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;学位生每个学期旷课累计不得超过50节(含50节;语言生每个学期旷课累计不得超过70节(含70节);
6、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游。
7、 留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私自谋职,如果的确需要兼职,必须向外联处·港澳台办提出申请,并按照国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;
8、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研究生修业期满,成绩合格者,发给毕业证书,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授予相应的学位;成绩不合格者,只发给结业证书;中途退学者,可发给肄业证书,仅在证书上注明学习年限、所修课程和成绩;普通进修生、高级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者,发给相应进修结业证书,不授予学位;
9、在校期间,严禁从事卖淫、嫖娼、赌博、吸毒、传教和间谍等非法活动,一经发现,一律开除学籍,并追究有关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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